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岗位要求,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协助从事程序性、事务性的辅助工作
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类、法律类、计算机类优先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宁海县内常住户口
(四)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一路171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lekl@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招录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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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有关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投诉电话: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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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