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建立之初,经济极为萧条,天下百姓经历秦朝剥削,加之诸侯战乱,可谓是皆为贫民。在《汉书・食货志》中有记载,汉初皇帝出行找不到颜色相同的马匹,而将相索性用牛车。

在从上至下皆为贫困时,商人却在其中大发其财,当战争甫息,各业开始“恢复”时,自然需要依赖商贾,贸迁有无,以资调剂。根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这些商人多以屯贱卖贵,造成人为的“饥饿营销”之后,才以随心价格出卖,商人从中赚取了暴利。

商业日益发达,当西汉时,大商贾的生活极为奢侈,有的大商人甚至富可敌国,其规模之大难以想象。针对于这一形式,汉朝帝王使用一系列政策对商业进行限制,这些抑商政策一定程度解决了西汉初年贫富差距较大的问题。
汉朝初年的商业概况西汉初年商业极为发达,商人活动的范围不在局限,从汉朝都市到西域、印度及罗马等城市,皆有中国商品流入。中国输出的商品,主要有金币、布帛等。自武帝通西域以来,中国商品也随之进入。

在《汉书・张骞传》上曾经记载“吾贾人往市之身毒国”,“身毒国”其实就是古印度,说明此时我国已经开始与印度贸易。根据西史记载,中国丝绸流入罗马更早,通过安息国家作为中介与古罗马同上。根据《后汉书》的记载,当时安息人还阻止中国,罗马直接往来,专由自己操纵交易从中获取利润。由于贸易的发达,商人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润,西汉初年虽然国家贫困,但是商人们却赚的盆满钵满。
降低商人的社会地位西汉统治者很早就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推行了一系列政策来限制商业。汉朝推行的抑商政策,可分消极、积极两种。消极方面的政策主要是降低商人身份与社会地位,让他们与普通的国民有差距。

比如刘邦直接下令让商人不得衣丝乘车,而西汉孝惠皇帝时期,则下令市井于孙不能仕宦为吏,限制商人的子孙参与政治活动,由此可见商人的身份低于平民。
在汉武帝时期,汉颁布了守卫边疆征调的“七科”(既七种人),分别是: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在这七种人里面,商人已占其四,商人直同罪犯一般。

除此之外,汉王朝使用增加赋税的方式限制商人,贾人和商业取利者需要自己据实估价,然后报官。当时这一政策被称为“算缗钱”,说得通俗易通一点就是计算商人的资本税。经营商业取利和放利贷钱取息的资本,二千征收一算。手工业的制品则四千算一次。身非为吏之人(不做官的人)一年计算一次。除此之外,商人使用的货船如果超过五丈也要计算税费。

汉王朝推行的限制商业措施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例如盐铁国营,盐铁专卖就是积极的一面,收归盐铁经营去按以后,彻底杜绝了富商累万金而佐国家之急这种不利现象。
除此之外,汉武帝时期的平准法也是对社会较为积极的一项政策,这一政策简单理解就是在一国的中心所在地设一大堆栈,以收集各处运来的货物,价高则卖出,价低则买进,使富商大贾不能操纵无价,从而杜绝商人因缘为利,而且物价也得到了控制。

在这中间产生的利润也复归于公,均输法政策是平准法的相似政策,这项法律要求各处置均输官,直接收各地的贡物输于各地,不令商贾转贩。他方出贡物的则须缴纳往时,交由商人贩运并收取运费,这项政策也是为了收取一定的利益,减少商人得利。
降低商人身份是“表面文章”这些限制商业的政策是否具有效果?汉代重农,重农的结果是受到压迫者只是豪富,于直接生产者农民没有多大关系。那么抑商的功效如何?我们看到汉朝有政策贬低商人的身份,不使商人仕官为吏的,而到汉武时,营盐铁商的则多为吏。

山东大盐商东郭咸阳,南阳大铁商孔仅,则为大农丞,等于今天的财政部副部长了。而洛阳大商人桑弘羊则做了御史大夫,乃三公官,比今之各部部长还大,到后汉时期也是相似的情况,没有一点得到改善。例如樊弘之家在建武五年,亦被封为长罗侯,位仅次于三公。通过这几个例子,我们就可以知道,贬低商人身份,不使仕官为吏的只是“表面文章”而已。
新剥削者的产生再如盐铁国营及官卖的,虽然商营盐铁,在民间还有选择的自由,在《通典・食货十》里记载当地县官做铁器,价格高还强制百姓去买。如果百姓不接受政府的相关政策,会被“木耕手耨”由此可见,抑商未能见效,却又切切实实地加重了对百姓的剥削。

再比如平准均输这些政策,由于立法管理不善,大权聚集在官僚政治之下,万物会集于官府,一些官吏开始操纵物价。造成物价腾跃,酷吏逐渐代替了商人的角色,甚至被称为奸商也不为过,后期出现了行业垄断,新的剥削者就此产生。

由此可见,汉朝初年抑商政策并未起到真正遏制商人的作用,不过这些政策也有积极的一面,皇帝通过这些政策解决了汉初的经济危机,正是解决了经济问题,汉武帝才能圆征讨匈奴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