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制售经营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非法储存、销售、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有效促进成品油市场消费,净化我区成品油市场,决定在全区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9日。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四黑”清理攻坚行动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利用各种车辆无证运营、非法改装并流动销售、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涉油污染及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1、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管理考核、培训情况;
4、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情况。
对未达到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双层油罐改造等)的加油站(点),由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开展偷税漏税整治攻坚行动
对加油站(点)购进发票数据进行分析监控,对加油站(点)上游售货企业区域范围、登记信息、发票开具金额、价格、份数等进行比对分析,筛选虚抵虚受发票信息,下发疑点户进行核查。
(四)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攻坚行动
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企业,没收油品并依法顶格处罚。对两次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关停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部门分别依法吊销、撤销其相关证照(资质);对两次以上不合格和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注明违法企业名称、负责人、地址、违法行为,在媒体公开曝光。
(五)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排查攻坚行动
在我县国省道主干线主要路口、公路超限检查站等处设置检查点,检查运油车辆相关证件,强化渠道管控,从源头杜绝劣质油品流入我县。对未获得公安、交通或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证照,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的非法运输油品车辆,依法一律查扣;对进入我县未持有出厂随车的油品质检报告、过磅单或其他票据的运油车辆依法予以查扣。
三、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分工
各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重点针对“四黑”等问题,强化属地执法整治,开展联合执法,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负责牵头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工作,重点负责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非法加工炼制成品油的“黑小炼油”行为。对各类加油站(点)经营资格情况进行甄别,对两次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加油站(点)按程序呈报上级经发局依法依规撤回、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相关资质。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查处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高新区经发局负责配合查处高新区范围内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行为,依法处置收缴的油品以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查处机动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检查,重点查处炼油企业、油品经销企业虚开发票、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加油站税收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适时推行“加油站网关数据采集系统”,强化环节监控和过程监控,有效提升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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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制售经营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非法储存、销售、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有效促进成品油市场消费,净化我区成品油市场,决定在全区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9日。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四黑”清理攻坚行动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利用各种车辆无证运营、非法改装并流动销售、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涉油污染及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1、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管理考核、培训情况;
4、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情况。
对未达到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双层油罐改造等)的加油站(点),由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开展偷税漏税整治攻坚行动
对加油站(点)购进发票数据进行分析监控,对加油站(点)上游售货企业区域范围、登记信息、发票开具金额、价格、份数等进行比对分析,筛选虚抵虚受发票信息,下发疑点户进行核查。
(四)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攻坚行动
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企业,没收油品并依法顶格处罚。对两次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关停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部门分别依法吊销、撤销其相关证照(资质);对两次以上不合格和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注明违法企业名称、负责人、地址、违法行为,在媒体公开曝光。
(五)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排查攻坚行动
在我县国省道主干线主要路口、公路超限检查站等处设置检查点,检查运油车辆相关证件,强化渠道管控,从源头杜绝劣质油品流入我县。对未获得公安、交通或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证照,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的非法运输油品车辆,依法一律查扣;对进入我县未持有出厂随车的油品质检报告、过磅单或其他票据的运油车辆依法予以查扣。
三、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分工
各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重点针对“四黑”等问题,强化属地执法整治,开展联合执法,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负责牵头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工作,重点负责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非法加工炼制成品油的“黑小炼油”行为。对各类加油站(点)经营资格情况进行甄别,对两次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加油站(点)按程序呈报上级经发局依法依规撤回、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相关资质。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查处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高新区经发局负责配合查处高新区范围内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行为,依法处置收缴的油品以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查处机动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检查,重点查处炼油企业、油品经销企业虚开发票、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加油站税收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适时推行“加油站网关数据采集系统”,强化环节监控和过程监控,有效提升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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