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4〕7号),本办法自2024年5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信息管理!通过信用平台公开单位信用信息!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含施工图审查、含消防技术审查、验收评定)等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简称“市场主体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查询、共享、应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信用平台是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平台,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系统对接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办法规定的市场主体单位信用信息依法应当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
人员信用信息依法依规采集,原则上不公开。
对D、E级的市场主体单位,约谈、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条对信用等级为D、E级的市场主体单位,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
(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三)在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的行政检查中加强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在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消防检查、消防评估、消防技术标准制修订等活动中作为参考;
(五)在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的评优活动中,予以限制考虑;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除可采取上述规定措施外,对信用等级为E的市场主体单位,发现有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在违法情节对应的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分值等级划分及释义如下:
序号
分数区间
等级
等级释义
1
90(含本数)以上
A
信用优秀
2
[80,90)
B
信用良好
3
[70,80)
C
信用中等
4
[60,70)
D
信用一般
5
60(不含本数)以下
E
信用较差
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计分,等级直接判定为E。
施工单位分值信用评价分值计算规则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市场环境,提高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