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冠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冠县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关联人员的通告”。
2022年4月16日,冠县疾控中心接东昌府区疾控中心电话,告知有一名与阳谷初筛阳性人员刘某军于4月14日上午10时24分同乘K1284次列车06车厢的人员张某某在冠县东古城顺发宾馆居住。刘某军4月15日晚10时初筛阳性,张某某被判为密切接触者。
接通知后,冠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人员排查、重点场所管控、环境消毒、消杀等防控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应管尽管,应隔尽隔,现将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该密接4月14日从聊城乘出租车于13时49分左右到达东古城22号加油站,微信付款时间为13时49分,步行到顺发宾馆;14号中午在古北桥头转角处小摊上购买苹果,14:40微信支付3元;18:34在味香源熟食店购买熟食,18:39付款9元在商贸城北口西熟食店购买熟食后返回宾馆。
15号8:44左右在天方灌汤包吃饭,9:37左右在冠县鸿福星超市购物,下午18:48左右在红绿灯西的安徽牛肉板面店吃饭。
16号早乘坐一红三轮前往馆陶汽车站,7:39付款给红三轮车;7:53付款后乘出租车到曲周县与馆陶交界处。
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密接活动轨迹重叠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相应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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