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检查发现存在:
1.矿井《115103顺槽及切眼探放水施工和验收记录》未按矿井《探放水施工及验收制度》进行填写,2025年1月14日施工的3个探放水钻孔,验收员未签字;2025年1月21日施工的2个探放水钻孔,验收员未签字;
2.矿井115103运输顺槽二部皮带机尾处,运输皮带伸缩油缸高压管路液压管破损,出现3cm*2cm保护橡套缺失,内部钢丝承压层严重锈蚀;
3.矿井未按《通风设施检查管理制度》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现场抽查3月7日白志波井下轨迹在3-1系统附近停留时间累计不足3分钟,该系统的8处通风设施无法完成检查和牌板填写;
4.矿井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规程中设计的温度传感器距皮带机驱动滚筒和皮带接触面100-150mm;
5.3月8日下午检查时发现115103运输顺槽胶带机头胶带检修记录本最后记录日期为3月7日,无3月8日零点班以及八点班胶带机等设备、设施检查维修记录,未按机电设备检修规程要求的每班进行检查;
6.115103切眼及倒车硐掘进工作面1根锚索、胶运顺槽1850m处躲车硐室2根锚索露出锁具长度分别为28cm、30cm、32c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露出锁具长度15cm-25cm;
7.矿井防灭火采用束管监测系统,115101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未设置取气口,无法监测回风隅角气体情况;
8.矿井束管监测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2025年3月8日现场检查时,自然发火束管检测系统主机数据传输故障,无法进行抽气监测;
9.现场测试,115102胶运顺槽回撤通道外侧第一道除尘喷雾有2个喷头堵塞,无法覆盖全断面;
10.115101运输顺槽超前支架人行道侧侧护板被拆除,与《1151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不符;
11.115101进风顺槽、回风顺槽2台超前支架伸缩梁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伸出;
12.115102运输顺槽绕道处的2台高压电气设备未装设局部接地极;
13.115102辅助切眼未按规程要求开展巷道矿山压力显现观测;
14.矿井115101运输顺槽1400m、回风顺槽绕道口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
15.115101回风顺槽绕道口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仪进行监测;
16.115101顺槽输送机撕裂保护仅投用语音报警功能,未同时投用皮带停车保护功能;
18.5-1煤南翼皮带配电点布置高压配电装置,未制定高压电气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票;
19.115101顺槽机头一台四通低压接线盒上次防爆排查日期为2024年12月,2025年1月和2月未进行防爆排查。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以下法律: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4.《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4;
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7.《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9.《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3.5;
10.《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二项;
1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15.《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
17.《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6.5.4;
18.《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19.《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
分别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罚款(¥15,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罚款(¥15,00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警告。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成立于2008年03月25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法定代表人为罗利卜。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成立于2008年03月25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法定代表人为张槐森。经营范畴包括原煤的开采、销售。矿区面积37.5270km,开采煤层4-4煤、5-1煤、5-2煤,开采深度标高1143.24~977m,
保有地质储量2.8亿吨,可采储量1.74亿吨,矿井现设计生产能力为100万吨/年,远期计划产能500万吨/年。